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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切削液的废液处理

发布时间:2022-08-26 09:08:26 文章来源:陕西凯利正光物资有限公司 人气:334

     水性切削液的废液是工业废水中难以处理的含油废液,用简单的处理方法和装置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合格水质。

      废液的性状方面,矿物油含量、COD、BOD值较高,处理装置所承受的负荷非常大。特别是乳化型的产品,含有大量易溶/分散于水的有机胺和表面活性剂,为了完全除去这些物质,必须同时使用几种处理方法。

      切削液的废液产生于将劣化的使用液换成新液的时候,由于其发生时期和发生量不确定,用户难以制定精确的处理计划,因此一般是和其他工业排水混合处理的。

  在有一定规模的工厂,因为有自己的废液处理设施,所以将切削液的废液和其他废液和排水混合收集起来,处理量和污染物负荷相对稳定,利于后续的处理操作。

此外,在切削液的废液量显著比其他排水量多的情况下,采用单独预备处理后与再其他排水混合,是比较经济的。

其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个部分:

(1)粗分离

  简单除油、除杂,分离出的 杂油 按照危险废物HW09类、 污泥 按照固体废物(也是危险废物)进行处置

(2)浓缩与回用

  回收中水进行回用,浓缩物排入废液池进行废液处理

  废液的处理方法有各种方式及其组合,一般的处理方法如下所示。

1 废液 →4


2 储存池


3 分离浮油


4 一般废水 →7


5 絮凝处理


6 固液分离


7 活性污泥处理


8 污泥去除


9 水质检查


10 达标排放

  作为一次处理法使用的是凝集处理法(沉淀法、加压浮起法等),但是仅仅使用一次处理就很难得到法律规定合格的水质,所以要进行二次、三次处理。作为二次处理法经常使用的是活性污泥法等微生物处理法。在水质限制严格的地方,也有需要活性炭吸附法和反渗透法等三次处理的情况。

  排水的水质基准是根据水质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所规定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等。但是很多省、市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制值,如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-2009准》等。所以必须正确掌握和遵循工厂所在地的限制值来确定处理目标。

  外部委托处理废液时的费用,换算下来超过了切削液的原液采购价格。这是一个巨大的成本投入。所以尽量不产生、不排出废液是大家公认的终极目标。

好好管理使用液,抑制劣化,延长工作液体寿命,处理频率就会变少,处理费用会降低,综合费用也会下降。

  但是,无论如何管理好使用液,永远也不能持续使用,不能避免废液处理的问题。因为,腐败只是工作液废弃的原因之一,其他原因还有自身老化、外部污染、功能不能满足当下需求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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